符永寿:如何“宽容失败”考验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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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现王子,你必须与无数只青蛙接吻。”这是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形象比喻,说明创新创业是一个伴随失败与挫折的持续探索过程,且成功的概率远低于失败的概率。正因此,近年来对创新活动要宽容失败的呼声不断高涨。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把“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作为今年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也以法规形式规定,“引导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但从这一原则的落实看,情况并不乐观。中国科协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显示,仅有24.3%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有“宽容失败的氛围”。   
       不可否认,做到宽容失败确实面临不少难题。比如,在观念上,鄙视失败的思想观念仍然较为普遍。不少人看不起失败、指责失败,有的科研人员不敢正视和承认失败,觉得项目失败说明自己无能。在利益导向上,“论文定终身、项目定前程、职称定生活、成果定荣誉”的倾向,不利于人们从事失败风险高的创新型研究。特别是在管理上,相比结果问责,宽容失败更难以操作。宽容失败意味着要对一定的研究结果给予免责,但免责机制如何确立?如何保证免责机制不被滥用?这又成为新的难题。如我国《科技进步法》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该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但原始记录怎样才能证明勤勉尽责?怎样才能保证这一规定不成为乱作为、渎职的“护身符”?这些问题把握起来并不容易。鉴于此,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强化对研究结果的考核和惩处,更容易成为管理偏好。   
       但我们不能因宽容失败操作难度大甚至会有消极影响,就对宽容失败畏首畏尾。一方面要看到,与宽容失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相比,缺乏宽容失败带来的消极影响更大。政府等资助科学研究,不是要去追求所有项目都成功的绝对收益,而是为获取概率上成功的相对收益,就好比“广泛撒网,重点收获”。越能够宽容失败,就越能促使人们去扎扎实实地进行持续性的创新研究,纵然这可能会诱发一些乱作为现象,却能极大提高“重点收获”的概率,且一个“重点收获”所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众多失败成果所造成的损失。相反,不能很好宽容失败,就会带来创新行为的严重扭曲。如强化因循保守、追求短期利益的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倾向;甚至在项目必须成功的压力下,有的人不得不弄虚作假,加剧学术不端行为。另一方面要看到,结果失败不等于项目研究本身就失去价值,对于创新而言,失败的结果是项目成果的另一种体现。   
       所以,大力推动创新发展,需要我们以更大魄力根据宽容失败的要求,改进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如在科技计划管理上,完善项目立项评审评估及决策机制,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拓展项目原始记录信息公开的渠道,提升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与透明度,强化科研信用管理。在利益机制上,弱化结果失败对科研和人员待遇的影响。还可充分挖掘“失败价值”,如建立“失败项目数据库”,将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信息汇集起来,以适当方式公开,避免重复犯错,提升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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