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显超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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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良  郭显超  张鸣鸣

      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但是,当前的社会管理体制和体系架构存在诸多障碍,使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在掌握信息、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开展管理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不利于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在新形势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为此,建议从社会管理的体系、方式、管理对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政策创新,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体制。
      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是指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业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转型、经济提速、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在日益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中,旧有问题与新矛盾交织层叠,农村与城市价值理念及行为方式的冲突与融合,农业与工业之间劳动力要素的争夺与交换,不同社会利益阶层持续博弈等现实问题,将新生代农民工推向了社会发展的风口浪尖。但是,当前社会管理制度和体系架构存在诸多障碍,不利于化解新生代农民工内部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激化矛盾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无论从时代需要,还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出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管理都是整个社会管理中最需要突出加强的薄弱环节,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近期,我们在四川省的成都市、资阳市和南充市进行了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问题的专题研究,完成了437份调查问卷,从中得出如下基本判断和相关建议。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与城市同龄人和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其特殊性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物质生活的持续改善中,更加认同和适应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道路,但却因身份特殊,游离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边缘。
      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宏观环境中,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具有更多的受教育经历和更为宽松的就业条件,使其从自身物质生活的持续改善中,更加认同和适应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问卷调查发现,在就业能力上,64%的受访者至少掌握一门非农技术,91%的受访者为适应产业需要,希望接受新的技术培训;在城市相融度上,5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城市生活”,他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更加趋同于城市同龄人。然而“,农民”和“工人”、“农村人”和“城市居住者”的双重身份,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平等地享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生活成本增加,甚至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不稳定因素被诱发的直接原因,也是各种矛盾累积和爆发的根源所在。
      第二,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冲击与融合中,更加追求个体的稳定与发展,但却因利益诉求的不对等导致冲突不断。
      新生代农民工追求稳定的就业和生活,调查中有74%的人提出过增进工作效率的建议;68%的人认为,当前的工作对未来很有帮助;在就业工资“不公平”的情况下,74%的人表示,依然愿意从事当前工作。可以说,他们对企业有着天然的忠诚,他们对社会也有着强烈的责任感,91%的受访者通过捐款或献血等方式为社会做过贡献。当前在各种价值理念的冲击下,新生代农民工对“稳定”的强烈追求,是个体与政府、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的现实基础。但是,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诉求方式缺乏指导、利益协商机制不健全,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中的先天不足,使其在利益诉求中处于弱势。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引起的矛盾和冲突。
      第三,在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态势中,更加注重积累和利用非乡族关系的社会资本,但却因阶层固化而致使乡族依然是其重要的紧密联系关系。
      建立在血缘和宗族基础上的乡族关系,被认为是传统农民工在外就业生活的纽带,不仅传递就业信息,还能够在需要时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撑。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驱动下,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征,传统乡族关系所发挥的作用会逐渐趋弱。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取向同样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使他们更加注重积累和利用非乡族关系的社会资本。调查显示,在包括工会等正式组织和qq群等网络虚拟组织中,受访者中有41%的人至少加入了其中一个,90%的人经常参加各类活动以扩大交际圈。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尽管88%的受访者认可乡族关系的重要性,但表示只是无奈之举。现实中,农业户籍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占有社会资源的障碍,使其难以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公共服务,这种阶层固化直接阻碍其积累和扩大非农社会资本,在日常表现中就是阶层摩擦和冲突。

      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面临的特有难点和障碍
      目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制度设计严重缺位,使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困难,对其利益诉求估计不足和认识偏差,由此导致利益协商成为无本之木,这是大多数与新生代农民工有关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第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成为政府了解和掌握群体信息的直接障碍。
      与传统农民工相比,由于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和自身价值取向的深刻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生活空间上流动更快、流动范围更广。但现有的户籍制度由于与社会保障制度关联,各地的入户政策几乎都是有条件的入户,而新生代农民工受自身经济基础、受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实现“户随人走”的自由迁徙。流出地政府难以掌握人口的流向及是否回流的态势,流入地政府无法把握人口的规模及素质,二者也缺乏信息交换渠道,使政府难以准确了解和掌握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生存发展的即时和动态信息。这对于未来我国社会管理水平将产生两大严重后果:一是城市无法对人口规模做出可靠测评,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无据可依,会造成公共资源的不足或浪费。二是造成农村社会管理当前的“空洞化”状况,对农村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产生严重影响,不利于农村的稳定,甚至可能成为矛盾和冲突的诱因。
      第二,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服务的组织存在空白和能力不足。
      当前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服务的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党团组织和社会组织。2009年,我国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和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正式确立,2010年开始,在优化调整基层团组织格局、加强城乡和区域之间团组织联系方面开展了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实践中,党团组织的覆盖面仍然十分有限,功能也较为单一,重点是进行新生代农民工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在发展新党(团)员、开展思想工作、保障政治权利等引导和教育方面十分欠缺。同时因人手、经费不足而职能众多,党团组织在把握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上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在没有开展党团组织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更为突出。
      而另一类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却处于需求巨大但能力不足的尴尬境地。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需求不仅停留在就业相关的诉求上,还包括安全、尊严、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调查显示,提供前者需求服务如就业培训、维权救助等的社会组织,运行成本偏高,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存在能力不足、覆盖面较低,甚至鱼龙混杂等问题。而对后者提供服务的组织却基本上是空白,只有一些综合性社会组织会偶尔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服务。这种对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的组织空白,直接导致了这一群体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沟通协调困难。
      第三,在化解与新生代农民工有关的社会矛盾上现有体制存在协调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着眼于留在城市的特征,使其完成了从“村里人”到“社会人”这一社会组织方式的巨变,农村基层组织解决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能力弱化。同时,城市社区的管理网络不完善,流动性的就业方式以及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企业管理体制,使企业在对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管理上先天不足。社会管理组织的空白使政府不得不直接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分散的个体,面对庞大而又多样的个体需求,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与自下而上的社会问题缺乏有效对接平台。同时,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的鲜明的松散性和乡族特征使其难以拥有有效的代言人,而政府管理资源极度稀缺,导致二者在理解和沟通上存在严重障碍,难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四,当前社会管理体制不利于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追求新的社会资本网络的现实需求。
政府是当前社会管理体制的主体,与我国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相一致的是,政府对社会秩序调整能力的不断加强,这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然而,与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社会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能力不足。社会占有的资源有限,必须依赖强大的政府和市场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服务,在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上存在先天不足,而新生代农民工在空间上的流动性和发展取向上的稳定性(留在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强烈意愿),更加大了社会提供服务的成本。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就业地点与户籍所在地往往不一致,两地乃至多地社会在监督和控制与之相关的社会矛盾上存在脱节和错位。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不仅导致社会管理的行政成本高昂,而且难以有效承接政府以及经济组织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无法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在新形势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在促进新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上,现有社会管理体制存在服务障碍、监督不畅以及控制困难,不利于形成包容性社会利益格局。

      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管理迫切需要政策创新
      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决定了他们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会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区,更会是利益格局的聚焦点。这决定了单一要素或单一主体在破解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小。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宏观战略思路着手,构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包括各个社会利益主体的全要素社会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如下四方面的政策创新:
      第一,从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上,在确保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以社会组织为主的矛盾化解协调机制。一是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实际居住所在社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网格化的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化服务、监督和控制。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组织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提高其对新生代农民工“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能力,使其成为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的有效平台。
      第二,从社会管理方式上,在建立并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发挥政府、社区及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的同时,对新生代农民工“赋权增能”。一是加强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公共权益的提供能力,包括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利、完善分配制度、回应公共诉求、培育并监管社会组织,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二是发挥社区自治功能和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功能,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的同时,保障其对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为其提供多种参与机会,搭建各种参与平台,鼓励新生代农民工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例如,允许其以正式编制参加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平安创建、文明户创评等在内的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增强社会和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认同度,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从社会管理对象上,重点构建“以事件为对象”的工作机制。一是弱化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特征,取消“新生代农民工”或“农民工”的称呼,确定其工人身份。改变其诸如农民工的后代、城市基础建设力量接棒者的角色定位,通过信息共享、典型示范、形象展示等多种手段,在民众、媒体、政府、用工单位等各方群体中形成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客观的认识,形成平等的社会利益格局。二是在社会管理的监测、研判、预警、处置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其他主体一视同仁,既不偏袒也不懈怠,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从社会管理的保障措施上,应着重加强三个层面的投入。一是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财随事转”的投入机制,使财政投入与构
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适应,重心向下,提高基层政府的资源占有率,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加大专业化和社会化人才队伍建设,在传统教育培训机构中开设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工作专业,增加对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监督、控制等教学内容,培育专业人才;同时,通过短期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管理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人才支持。三是加大信息化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动态服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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